本报北京1月20日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药政和医药管理部门协同配合,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,在今年2月底以前完成对各辖区内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所有药品的清查。
通知规定,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,要立即封存没收,并监督销毁。对无有效期规定的药品,凡超过生产日期5年以上(含5年)的,要立即封存抽样检验,合格的可解封销售,不合格的予以监督销毁。在清查工作中,一经发现销售、使用污染、变质、过期失效药品的,要依照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条、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,情节严重的,要依法吊销许可证;更改批号不构成假劣药品的,按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查处。
(周)